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最高层次,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来源。为了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确保研究生教育工作高效率、高质量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一、我校研究生工作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在明确分工的前提下,互相协调,互相促进。校、院(系)两级管理应体现简政放权,责、权、利明确。减少中间重复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各级管理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的管理文件,依法治校,按章办事。 第二章 行政管理一、研究生学院负责规划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模和速度,制定校级管理文件,检查和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协调各院(系)工作;代表学校统一对外,负责接洽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政府部门的业务工作。 二、学生处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行为管理,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研究生的就业工作;负责优秀研究生个人和集体的评选、表彰、奖励工作以及违纪学生的处理;负责研究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及经济困难学生的各种资助工作;负责研究生的宿舍管理;负责 进行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考评、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毕业鉴定;负责研究生辅导员的管理工作。 三、各院(系)在学校文件规定的权限内,负责本院(系)研究生教育管理。各院(系)可积极与企业、事业单位洽谈合作培养研究生事宜,积极发展横向合作,扩大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影响。若企业、事业单位与学校签订协议,须经研究生学院同意。院(系)级管理遇到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或处理事务有争议时,或者涉及到其他院(系)关系时应报研究生学院审定并协调。 第三章 招生一、制定招生计划及编印专业目录 1 、制定博士、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研究生学院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上一年度各专业研究生录取情况,制定本年度博士、硕士分专业招生计划。 2 、编印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研究生学院下发《导师招生申请表》,各院(系)组织导师填写,经学院审校,汇总上报。研究生学院根据教育部及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的要求编制、印刷和上报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的发放工作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各学院配合。 二、招生宣传及咨询 研究生招生宣传根据生源分布规律,实行区域划分,各有侧重的分工负责制。研究生学院负责协调组织全校的招生宣传及咨询工作,制定统一的文字、录像等宣传资料,审核后对外发布,负责在全国性的媒体(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等)上宣传。由于我校研究生的生源主要为本校应届生,因此,各学院应充分发挥其招生宣传主渠道职能,积极宣传,稳住校内优秀生源。与此同时,发挥专业辐射力,争取校外生源。 三、报名 研究生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统一组织报名工作。 四、考试 1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硕士研究生全国入学统一考试和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考务工作,由研究生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负责具体实施,各院(系)协助;复试工作由各院(系)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 2 、考试的命题工作。研究生学院参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原则及要求》执行。 3 、试题的印刷、分装和邮寄由校研究生学院负责完成。 五、录取 1 、录取分数线的划定。硕士研究生在执行全国统一录取标准的基础上,各院(系)根据本专业上线人数和招生名额制定符合本专业情况的录取标准。博士研究生由研究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的考生成绩制定全校统一的录取标准。 2 、录取通知的发放。在对考生学费缴纳情况、应届生毕业设计成绩、政审情况以及档案收到情况进行审定后,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发放。 3 、在录取工作中,给招生导师较大的自主权,对极个别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在职人员在规定范围内可破格录取,由导师提出意见,经院(系)审核,研究生学院审查,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后,报教育部录取。 4 、研究生学院负责录取数据及相关文件材料的上报工作。 六、专业学位招生 1 、研究生学院负责制定专业学位招生计划,编印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2 、各院(系)负责与企事业单位联系,组织生源和考前辅导。 3 、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考试报名工作。 4 、研究生学院负责专业考试。各院(系)负责相关测试。 5 、研究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确定录取标准。 6 、录取结束后,移交所属院(系)管理。 第四章 培养一、学籍管理 1 、研究生学院负责研究生违反学籍规定的处分工作。 2 、研究生学院负责研究生证、校徽的办理工作。 3 、研究生学院负责研究生的休学、退学、复学手续办理。 4 、研究生学院负责研究生两周以上病假或事假的审批手续。 5 、院(系)负责研究生注册手续办理,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注册报到情况汇总上报研究生学院。 6 、院(系)负责学籍表以及研究生证的发放、组织填写、汇总上报工作。 7 、院(系)负责研究生两周以内研究生的病假或事假的审批手续。 二、教学管理 1 、研究生学院负责全校公共课教学管理和考务工作。负责公共课教学计划安排,负责公共课考试组织、成绩录入及公布。 2 、研究生学院负责确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原则,指导各院(系)修订培养方案,负责审核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 3 、研究生学院负责旁听研究生的教学管理工作。 4 、研究生学院负责汇总研究生学习成绩,负责对外出具研究生学习成绩单,出具每届毕业研究生归档成绩。 5 、研究生学院负责全校研究生的课程建设及教材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申报教育部优秀研究生教材。 6 、研究生学院负责审核各院(系)的年度教学工作量,负责向人事处上报。 7 、研究生公共课成绩单及试卷交研究生学院保存,各院(系)课程成绩单及试卷由开课学院保存。同等学力人员的所有试卷交研究生学院保存。 8 、研究生学院负责研究生中期筛选工作,各院(系)负责具体实施。 9 、院(系)负责制定本院(系)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受理研究生更改培养计划申请,研究生更改培养计划应经指导教师同意。 10 、院(系)负责本院(系)专业课程的教学管理工作,负责专业课程的任务、教学、考试和成绩录入等工作。 11 、院(系)负责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管理,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负责出具专业学位研究生所需要的成绩单。 12 、院(系)负责按照学校规定计算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第五章 学位一、选题报告 研究生学院负责每年 12 月发放研究生选题报告,各院(系)按照规定于第三学期结束前开展此项工作。 二、论文答辩 1 、研究生学院负责各类研究生论文答辩前的资格审查工作。各院(系)提供答辩申请者的《选题报告表》和《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2 、研究生学院负责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组织,各院(系)负责专家盲审专家库的建立及更新上报工作及 2% 硕士盲审名单的抽取工作。 3 、各院(系)负责审查各类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组成及评审人名单,汇总研究生答辩过程中的各种资料,上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 三、学位授予 1 、研究生学院负责审查各院(系)上报的答辩材料,各院(系)负责上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结果及汇总表,学位申请人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手续办理。 2 、研究生学院负责全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向省教育厅、教育部推荐全国优秀学位论文。各院(系)负责督促评选材料的准备上报工作。 3 、研究生学院负责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上会材料,发布学位公报。 4 、研究生学院负责制定学位论文质量的有关规定。负责检查、评估学位论文质量。 5 、研究生学院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信息汇总,上报国家信息中心。 6 、研究生学院负责发放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以及出具学历证明。 四、指导教师管理 1 、研究生学院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和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各院(系)负责指导教师的申报及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2 、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并安排导师的遴选工作和外单位指导教师的聘任工作,负责研究生导师的培训工作。 五、经费管理 研究生学院负责研究生各类经费按年度下拨,检查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各院(系)负责导师的经费核对及经费本的更换工作。 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管理 1 、研究生学院负责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资格审核和录取工作。 2 、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参加国家要求的外语水平考试和专业综合考试。 3 、各院(系)具体负责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培养工作。 4 、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名单,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 七、其他 1 、研究生学院研究生“三助”的管理。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以及发表论文申请奖学金的汇总,每月 25 日造册报研究生学院复审,于 30 日报校财务处领取奖学金下发研究生本人。各院(系)负责初审工作。 2 、研究生学费。博士、硕士研究生学费入学前应按合同一次交清学费,未交清者由各院(系)负责督促收缴。工程硕士、课程进修生学费按双方签订合同收缴。每年 11 月底由各院(系)核对当年缴费学生名单报研究生部汇总后,交财务处按学校规定进行年终决算。 3 、核对毕业生名单。每年 12 月,各院(系)负责核对第二年毕业生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后上报省教委。 第六章 其他一、入学教育 1 、研究生学院负责研究生入学教育的组织工作,具体负责研究生的行政和外语分班,总体安排新生入学教育的时间安排,负责新生入学报到,负责开学典礼会议议程安排,邀请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2 、学生处具体负责新生入学后的接待工作,帮助新生办理各种手续,负责宿舍安排、调整,负责开学典礼会场布置以及宣传稿件等工作。 3 、各院(系)积极协助,具体负责以下事项:组织新生的院(系)开学典礼,组织新生与导师见面,制定培养计划,填写研究生证、学籍表等相关材料,组织新生学习《研究生手册》及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确定班干部人选报研究生学院、学生处备案,组织新生体检复查,组织新生参加开学典礼。 二、毕业教育 1 、研究生学院负责研究生毕业时审核研究生学费的收缴情况,按学校规定收取纸质论文和电子版论文,负责毕业典礼时导师、研究生服装的发放。 2 、学生处负责研究生毕业教育工作,具体负责离校手续审核,负责《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中毕业鉴定等内容,负责毕业研究生就业安排,负责毕业典礼会议议程安排,邀请有关人员参加会议,负责场地安排,会场布置,负责宣传稿件等工作。 3 、各院(系)积极协助,具体负责以下事项:组织毕业研究生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组织学生参加毕业典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