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生思想品德及学术道德遵守情况,课程成绩及必修环节完成情况,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已通过、研究课题已取得明显进展,方可进行中期考核;
2.中期考核于研究生入学后第五学期第一周至第四周进行,与开题答辩通过至少间隔半年时间。由学院统一组织,以分组答辩形式进行,导师回避,成员应至少包括3名本学科(专业)具有指导研究生经历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其中组长1名,另设秘书1名;
3.中期考核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优秀比例不超过同期参加考核,同培养层次人数的10%。中期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级者方可参与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学业奖学金评定予以加分;
4.为切实发挥中期考核的筛选作用,中期考核学院排名后10%的研究生列入质量跟踪名单(被预警),名单电子版发研究生院;
5.中期考核不设淘汰率,不合格的学生将在半年后重新考核,研究生第二次中期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预答辩环节,学位论文须进行全盲审评阅。中期考核结果两次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作结业或退学处理;
6.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被预警”的研究生填写中期考核预警表,并提交学校和学院。
二、考核时间
2023年9月20日—22日。
三、考核程序
1、研究生提交中期考核申请。
2、导师线下进行审核。
3、专家小组考核。
研究生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中期考核答辩,专家小组重点对研究生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论文进度、后续工作及存在问题等进行考核,结合导师评价,给予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与修改意见。
4、学科方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审核。
5、学院审定。
学院负责对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审定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结果导入系统并打印汇总表,经院长签字后报送研究生院。
6、未通过的学生半年后进行二次中期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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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1日